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我院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保证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以培养适应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要统筹规划,保证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本管理办法为材化学院实验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包含若干管理制度及参考文件,是我院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二章 任务及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室要协调教研室,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类实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逐步实行实验室开放,更新、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造性思维与创新、创业能力。实验教学老师要逐步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
第五条 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提供保障。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物资、技术管理制度进行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实验系统始终处于完好与备用状态。
第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全面规划,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章 管理体系
第八条 教科研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实验分中心是实验室工作的管理部门。学院实验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统计员、实验准备老师在学院主管院长和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 实验分中心负责统计员、实验员工作量统计及绩效考评。实验室分中心主任、统计员、实验准备老师的工作职责由学院划分和制定。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低值易耗品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中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件或成套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执行《铜仁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和《铜仁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化学危险品原则上由实验分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课程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实验教学老师要按照制度规定,完成实验教学,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将相关实验教学资料的收集,上交实验分中心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要根据实验室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实验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废液和废物,必须落实排放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器材、防盗设施以及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物资库。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实验分中心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 制度保障
第十七条 院级层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及运行经费筹措。
第十八条 实验分中心负责调研及制度建立,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实验室制度及计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统计员、实验准备老师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及相关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老师负责学生实验教学、论文等相关学习的具体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参考《铜仁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依照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若有不符,以学院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我院实验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