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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管理条例(试行)
日期:2017-12-15  发布人:chxy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贯彻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我院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我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我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的发展与建设,加强对我院学生义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快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

第三条 我院学子应奉行“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宗旨,发扬“不求回报,帮困扶弱”的精神,充分表达广大参加义工的同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感恩意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我院义工工作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发展科领导并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和监督。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成立义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各项义工工作,义工小组由学生会成员及老师参加组成。

第五条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对同学开展的义工工作进行认证,最终认证结果报学生发展科备案并纳入院内奖学金评定考核范围。学生会(部门)对各自认定的义工工作负责解释,需要双方参与的义工工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成为义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铜仁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

2、拥护和遵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条例》。

3、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第七条 义务工作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义务工作服务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选择与自己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进行义务工作服务。

3、在义务工作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获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帮助。

4、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商业性的服务。

5、对义务工作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6、自身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他人的义务工作服务。

7、义务工作服务过后获得院级或校级组织的认证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义务工作者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义务工作组织的规程,遵守义务工作服务对象的相关规定。

2、了解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及尊重他们的私隐和自主。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牟取其他利益。

4、在义务工作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对象的捐赠。

5、不得以义务工作或义务工作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务工作服务原则和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6、义务工作者在义务工作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务工作活动,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擅自主张。

7、在与外界发生矛盾冲突时,应维护义工服务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章 义务工作的条件和范围

第九条 开展义务工作的场所能够适合于义务工作的开展并能保证义工成员的安全,义工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义工的客观需求和主观积极性。

第十条 义务工作按组织单位分为校级活动、院级活动以及其它活动三类。

第十一条 校级活动是由铜仁学院行政部门(学工部、资助中心、团委等)组织策划牵头负责的活动,活动过程均以一级组织的名义进行。

第十二条 院级活动是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发展科组织策划或牵头负责的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要接受一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其它活动是指由非义务工作一级和二级组织组织的活动,此类活动接受义务工作一级和二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各级的义务工作活动必须是无偿的、无公害的、无直接或间接收获的为校见外各级单位服务的无任何其它组织具体负责的非竞技性活动。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活动申请。

1、一级组织主办的校级活动需内部协商通过并落实具体实施细则,报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二级组织承办的校级活动或自己主办的院系级活动需至少提前两天向一级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举办活动,若遇到模糊类义务工作活动情况需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最终审核。

3、其它校级组织单位组织的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向相关一级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其它班级组织组织的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向相关二级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组织有一定的审核其它活动的权利。申请后并提交《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举办活动,若遇到模糊类义务工作活动情况需一级一级向上反应直至最终审核。

4、申请表需认真填写申请时间、活动编号、申请单位、服务对象、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细则(详见附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活动过程。

1、校级各类活动由各组织负责人全权负责,各二级组织应当配合其工作,并填写好《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见附表),做登记之用。

2、院级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应有一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与考核,并由负责人填写好《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详细认真填写活动编号、出勤人数及名单、义务工作时间及评分等,工时由一级组织统一填写;义工服务单位签字盖章及考核人签字后方生效。

3、其它活动过程中,二级组织应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监督与考核,其它活动过程中,则由一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监督与考核,并认真填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填写后活动方留存。

4、在活动过程中不得损害义务工作者形象,服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义工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隐私和自重。

第十七条 认证过程。

1、各级单位将《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申请表》和《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以及义务工作者的《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整理后在约定的时间统一拿到相关一级组织盖章认证,活动编号、活动名称、义工时间由个人填写,工时和认证统一由一级组织盖章,工时数字章为蓝色,认证为红色,每章次只认证一次活动。

2、义工工时统一由一级组织视活动情况予以酌情处理,不完全按照填写的义工时间决定。

3、凡在活动中有损害学校形象者,一律不予认证工时,并进行批评教育。

4、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有无名原因涂改情况,立即取消此名同学当次义务工作时间。

5、班级集体作假或帮助同学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此班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十九条 义工范围范例(活动时间为教学时间,寒暑假不算)。

1、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积雪、落叶、车棚、公共教室内课桌椅、院系实验室、学校图书馆等,一定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

2、校园志愿者类:包括定点大量维修自行车、电脑等。

3、募捐义卖类:包括毕业生物品收集、各种废品收集、报纸义卖等,但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且所得相关款项全部捐出。

4、支教服务类:赴各幼、小、初、高参加的各类支教、帮扶、助困等活动。

5、弱势群体服务类: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地方进行的义工服务。

6、校外清洁类:包括各免费景点、公园的清洁,市内公共设施等。

7、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辅导员安排的活动(限每个学年5个小时内)。

8、其他经批准的义务工作。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发展科。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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