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就诊单;
公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院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兼职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社会兼职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故只有一次请假机会)
3.学生请超过1天的需由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重修)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院教务科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情况紧急请病假可先去看病,就诊过程中把医院就诊单拍照发给班主任,假条可后补。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在空白处签署意见。
3.到班主任处签署意见。
4.到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班长签署意见,由班主任审核,由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长签署意见,班主任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学生发展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院分管学生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做好督查整理请假工作。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班主任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学生会考察监察部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学生发展科,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班主任未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学生发展科负责人负责解释
铜仁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docx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发展科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