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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米小其同志和李建新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日期:2024-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15日发)《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铜仁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铜院党发〔2021〕28号),经学校领导批准,我处派出审计小组,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农林工程与规划学院院长米小其同志和书记李建新同志2019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组成员:

长:田 华

员:黎丽曼、张洁

联系人:黎丽曼

联系电话: 5223523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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