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请各学院、部门做好放假期间值班、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放假期间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疫情期间教职工相关管理规定。各学院要按疫情防控学生管理组的要求加强学生管理。 党政办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