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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日期:2023-07-06 15:16:41  发布人:  浏览量:


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民主集中制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

,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宣传和执行党的络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二、党员活动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管理。

三、活动室每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需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

六、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开展一次党日活动,支部党员在党日活动中缴纳当月党费。

二、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专题研讨、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实践参观学习等形式为主。

四、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五、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会议,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未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未设支委会的,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人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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