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院政发[201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院各部门要不断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意识和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二条 为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我院教学工作有章可循,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原《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条例》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运行的管理、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以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筹,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优先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 ,生均四项经费持续增长,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不断研究和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学校定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审定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卷、闭卷、操作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专业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务科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由各专业负责人拟定初步方案,经学生、教师充分论证后,报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送学校主管院长审议,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 教务科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向各教学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编制各专业每学期的教学进程表、课程表。
(二) 各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讨论并安排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任务、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填写好各门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经各部系审核后,报教务科审批备案,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表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进度和更换教师。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各部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地位,对本门课程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和学时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教务科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拟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意见》,并负责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的组织工作。教研室初步拟订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学生充分论证,交所属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科汇总并初审,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工作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教务科、各部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授课教师必须遵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室课程教学组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一)选用符合教师资格、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每名教师都要严格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备课试讲制度》。新上课、上新课教师、使用新教材、教学评价不合格教师必须经过试讲合格才能走上讲台;
(二) 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书,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编制教学实施计划、教案和讲稿,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严格执行集体备课、试讲、听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以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提倡启发式、讨论式、问题式等多元化教学方法的综合性应用;鼓励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的应用,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增强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十六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要着重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管理。
(一) 根据课程设置,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教研室或实验室应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本部门实验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每一门实验课都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类实验室都要对本科生有序开放。
(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要强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保证实习时间。加强对毕业实习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继续坚持和完善临床实习教学检查制度,加强对实习教学基地教学工作的指导。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报告等工作,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应尽量同步进行;毕业考核采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形式,对毕业实习质量进行检测。毕业实习有关工作根据我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组织。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全方位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研小组,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加文体、演讲、辩论会等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四) 军训已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长期坚持下去,以提高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良好作风。
第十七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科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发布各门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经各系部审核,报教务科审批备案。教务科教务科负责制定校历、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及各种日常教学事务的组织协调,确保全院教学秩序稳定。考试中心负责各种考试的组织安排,监、巡考人员的培训,以保证全校考试秩序稳定。对教学任务落实执行情况,教务科、各系部、教研室根据相应的教学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变更的审批,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教务科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学生成绩、学籍卡及转学、转专业、退学、试读等学籍异动资料,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十九条 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应限期改进,否则,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二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并做好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构建我院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起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标准,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机制,充分利用好各种外部评估机制,以发现和解决教学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突破口,不断努力实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实施,专家教学督导组、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协助配合,全体教师和学生都纳入管理与评价范围。学院外部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把专业建设与评估(包括新办专业评估)、学科建设与评估、课程建设与评估、实验室建设与评估、三期教学检查、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临床实习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等工作制度化。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同时把教学工作评价和学院激励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教学工作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教学工作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包括教学输入质量的监控、教学运行质量的监控、教学输出质量的监控。教学输入质量的监控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师资、生源质量、财务投入等;教学运行质量的监控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成绩考核、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校风、学风建设等;教学输出质量的监控包括毕业生反馈意见与追踪调查、用人单位反馈意见与追踪调查、社会评价等。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队伍与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各系部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本部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努力实现“年年有进步,几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学院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认真贯彻执行每个五年建设规划的工作任务,真正做到有规划、有制度、有贯彻、有落实、有总结、有改进。各学科和专业要认真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一整套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教务科全面负责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组织工作,各部门在课程建设工作中的整体思路是:“整体优化、重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指引下,根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完善课程结构与体系。通过精品课程与优质课程的示范性建设,带动一般课程建设,以解决课程结构与体系的整体优化问题。各课程要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推进课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及教材建设规划,科学规范教材选用制度。采用推荐教材、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教材质量;鼓励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特别是近三年出版的规划、优秀教材;要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教材选用的论证、审批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做好教材的预订、发放管理工作,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争取成为各类规划教材、高质量协编教材和自编教材的编者、副主编或主编,学校确保相关经费的投入。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实验室评估、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作好规划与建设,强化管理,抓紧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和专业学科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教学基地的遴选与建设,改善实习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学院要将学风建设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努力学习,刻苦学习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和良好的育人环境。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社会实践的形式扩展学生学习领域。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制定系统的学风建设方案,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建立起促进学风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要注重师资队伍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的教育和培养,同时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教育理论的学习,强化人文素养,以“大师”精神激励教师成长,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学校、各系部、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每个青年教师都要有 1-8 年的培训计划,1-5 年,应注重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3-8 年,应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注重选拔培养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使之成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新形势下我院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不断修订和补充。一方面加强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及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学期总结等,同时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等。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教学管理组织建设,完善由院长负责、教务科牵头、系部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和三级领导听课、调研的制度,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院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院、各系部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院、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工作中的宏观指导、监督、评价功能,研究和评议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六条 健全院、各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院级教学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科、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务科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科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通过建立健全教务科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各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中,由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校、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其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不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各系部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 重视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负责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教育管理、教育测量、教育评估和质量认证的学习与研究,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同时教学管理人员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管理育人效果。
第三十九条 加强现代化教学管理网络平台建设。教学网络平台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宽阔平台,是精品课程、优质课程、优秀多媒体课件、网络辅助教学等教学改革工程的载体,它的建立,能极大的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加快教学改革进程。
第七章 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十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教学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教学管理与教育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 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二条 我院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通过学院统筹规划与个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教育教学工作当中,做好规划,依托我院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分阶段的开展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应以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目标,在全院形成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的良好态势。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激励教师和教学管理者从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每年预算经费作为学校的教改基金,积极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的教改项目,对教学改革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013年4月25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管理办法
院政发[2013]5号
为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关专业领域的专门人才,加强和规我院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院总学时及课程结构比例的指导性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人才培养的基本方案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学院通过教务科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三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或修订)专业培养方案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的总目标,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体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念,体现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流,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培养和要求。
第五条 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要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强烈的爱国情操和社会责任感, 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合格人才和接班人。
第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环节和课程时数。课程设置要体现时代特征和专业特色,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删减或剔除过时的、不适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内容,整合相近学科的重复内容。
第七条 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培养目标上要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学习、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强化创新意识,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 培养方案要体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三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证学生的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时间。
第九条 进一步加强英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学科专业要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要尽可能与国际接轨,提倡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大力推行使用英语教学和双语教学,提升专业的整体层次和教育质量。
第十条 严格控制必修课总学时的原则。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应控制在 2600~2800 学时内。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周学时控制在 28 学时左右,最高不能超过 30 学时。任意选修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所需 学时数不包含在内。
第十一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
第三章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四条 专业培养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学制和时间分配
第十六条 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第十七条 课程设置
第十八条 教学计划基本框架
第十九条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成绩考核及毕业、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计划及进程表
第四章 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教务科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各专业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院审批同意,作为学院的教学文件发至各部、系及相关教研室。
第二十三条 各部、系专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教研室根据文件要求,向校内外同行专家、学生、用人单位进行广泛调研,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拟订专业培养方案初稿,并交各系、部。
第二十四条 各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应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并由各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务科。
第二十五条 教务科对各系专业负责人报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把初审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五章 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的培养方案,由教务科和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务科根据培养方案向各教学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编制各专业每学期教学进程
表、课程表。
第二十八条 各教研室组织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任务、课表、进度表,填写好各门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按规定时间送教务科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各教学环节及任课老师,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进度、更换教师和随意增减课时。
第三十条 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教研室、任何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
第六章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第三十一条 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名称、学时、周学时、开课学期等,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任何教学部门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经审批,允许进行某些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修改程序,说明变动理由,各系主任同意后,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的第 10 周前向教务科提出调整申请,调整报告由教务科负责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三十三条 凡未经审查变动的课程,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四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科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3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表编排及调停课实施管理办法
院政发[201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是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基本文件,为保证学期教学任务及时、顺利地贯彻实施,建立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统招本、专科生教育教学,成人教育教学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课程表编排的原则
第三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课程表的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第四条 合理搭配。对同一授课对象在同一天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性质、学科门类和难易程度合理搭配。
第五条 适当间隔。同一授课对象的同一课程,如在一周内安排一次以上授课时要适当间隔 1-2 天,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适当间隔。
第六条 教学同步。同一课程的多个轮次,不同教师授课进度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七条 理论与实践协调。根据课程需要协调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实践教学一般应在理论教学后安排且不与理论课安排在同一天。
第八条 学时均衡。均衡各专业周学时,避免出现忙闲失衡。
第九条 合理组织教学班。同一课程要遵循专业相近、年级相同、培养层次相同的原则组织教学,合班一般以 4 个自然班为宜,根据学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6 个自然班;
第三章 课程表编排程序
第十条 教务科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校历于每学期期中编制下一学期的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在教务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两周,并向各教学单位下发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十一条 承担课程的各教学单位,在课程表、进度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回教务科,由教务科编制正式课程表、进度表。
第十二条 承担各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在接到教学任务后,两周内应完成教学实施计
划的编制工作,经教学单位所在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报教务科批准后正式执行。
第十三条 凡未经教务科批准的教学实施计划不准执行、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教务科相关科室负责学生课程表、进度表的印刷、分发。
第四章 课程调、停管理
第十六条 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校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第十七条 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第十八条 凡全校性调课、停课,须经分管院长批准,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遇特殊原因或因病确需调课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事宜。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其他教师完成,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条 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用的课时,按法定假日放假精神安排好补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2013年6月25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备课试讲制度
院政发[2013]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试讲是在备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建设,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备课、试讲制度。备课制度分为集体备课与教师备课制度。
第二章 集体备课制度
第二条 参加集体备课的人员
集体备课由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教学工作的主任或指定的教师主持召开,要求参加教学的
教师全部参加。可邀请相关的老专家、老教授和有关领导参加。
第三条 集体备课的分类
集体备课分为准备型集体备课、实施型集体备课、总结型集体备课。
第四条 准备备课记录:包括备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备课内容、与会人员发言、总结、结论等记录,由教学秘书执笔并存档。
第五条 准备型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 时间:在上一学期结束前进行。
(二) 总体要求。要做到 “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做到“ 三统一 ”: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教学进度;提出解决教学各个重要环节中存在的可能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三) 内容
1、 熟悉教学大纲,结合教材,对整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包括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重点、难点等,作为教师个人备课的依据。
2、 分配教学任务,落实上理论课、实验课教师名单。要求理论课教师具有主讲教师资格;要求副教授以上教师每年都要为本科生上课。教学任务书由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主任按要求填写。
3、 备实验教学的各种准备工作,特别要研究落实实验项目改革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内容,检查实验指导书编写、印刷、落实情况。
4、 回顾上一学年授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四) 上课教师人数安排要求:凡一门课程学时数低于 54 学时的,授课教师不宜超过3 人;
学时数超过 72 学时的授课教师不宜超过 5 人。实验课按学生实验分组安排教师。第六条 实施型集体备课。实施型集体备课分为理论课与实验课两类
(一)理论课实施型集体备课
1、 要求:每一个讲授章节都要集体备课。
2、 形式:可几个章节备一次。
3、 目的:确定教学内容取舍,对基本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提出统一要求。
4、 内容
(1)根据教学大纲确定内容取舍,明确重点、难点,研究用什么方法或方式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2)探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内容及课件制作方法;
(3)确定每章节授完后复习思考题的内容,确定教师参考书目和学生参考书目;
(4)回顾有关章节过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和改进方法,提出整改意见;
(5)研究用什么方法与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实验课实施型集体备课
1、 要求:每一次实验课开课前都要集体备课。
2、 目的:对本次实验教学目的,学生基本技能训练、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统一要求。
3、 内容
(1)检查青年教师课前做预实验情况;检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预实验情况;
(2)统一本次实验教学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的重点、难点;
(3)检查实验教学前实验室的准备情况;
(4)研究应用那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回顾往年本次实验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与注意事项。
5、 总结上一次实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总结型集体备课
以会议的形式开展总结型集体备课,对本学期教学任务完成的基本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与不足进行总结归纳,提出整改的基本意见,并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以保障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章 教师备课制度
第八条 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 教学大纲是备课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要求,把教学大纲的精神贯彻到每一次课堂讲授中去。
第九条 撰写教案、讲稿或制作课件。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授课计划,在认真消化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教案和讲稿。教案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既反映教师的授课目的和意图,又反映教师的授课风格和特色。教师还应根据学科进展、教学要求的变化、学生的实际水平、教学反馈信息,及时修改、补充教案内容,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备好课,不得无教案、使用旧教案或别人的教案上课。讲稿是在教案的基础上撰写的,讲稿必须突出重点,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对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要求教师有不同的教案与讲稿。(教案、讲稿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与讲稿撰写规范》)
第四章 试讲制度
第十条 试讲范围
(一) 首次任课(含理论、实验)的教师;
(二) 经学院或系部专家督导组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教研室同行评价(2-3
名以上教师)或学生评价效果差的教师;
(三) 各专业新开设的课程;
(四) 使用新编教材的课程;
(五) 转岗教师及职称评定的试讲制度,请参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试讲”评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一) 教研室主任;
(二) 本教研室或科室全体教师;
(三) 可邀请本学科的院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 “试讲”程序及要求
(一) 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或科室主任根据新学期课程安排,提出“试讲”名单。
(二) 教学秘书负责试讲计划安排(包括试讲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时间必须在授课前三周,以保证试讲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
(三) 教学秘书须及时按“计划”顺序,提前三周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试讲前一周通知参加试讲的全体试讲评定组成员。
(四) 试讲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及时向教学秘书提出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等。
(五) 备课时要注意教学效果,博采众长,在作风、教态、方法、表达 ( 包括口述、板书 ) 上严格要求,要求试讲教师必须有教案和讲稿。
(六) 试讲时,由教研室主任或科室主任主持,可邀请教学系部主任参加。教学秘书作记录。参加者必须严肃认真,尊重试讲教师的劳动。
(七) 对试讲进行讲评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进行。讲评时试讲教师应在场,并允许试讲教师陈述自己的见解。
(八) 讲评结束后,试讲教师退场,由参加试讲评定人员协商做出鉴定。鉴定要求全面、准确、公正,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提出问题所在及具体建议。
(九) 鉴定由教研室主任或组长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的意见后写出,其结论需采取表决形式做出,并对试讲教师宣布。
(十) 讲评结束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首次任课试讲评定结果(包括记录、鉴定结论),由秘书整理成文交人事处,经审核归入教师档案;其他任课教师的评定结果由本教研室存档备案,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一) 试讲合格者,获得该课程教学的资格;不合格者,教研室应请高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试讲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教师意见,继续备课,在时机成熟时,再次试讲,仍不合格者视其本学期不具备独立讲授该课程的资格,由教研室主任或组长与系部主任商议更换其他教师授课。该教师继续进行培养性讲课,观摩老教师讲课,直到试讲合格为止。
(十二) “试讲”以后,教研室或科室主任要及时组织教研组活动并写出小结,以达到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五章 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集体备课、试讲制度顺利进行,集体备课、试讲必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本和试讲记录本,试讲时还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存入教学档案,教务科及部系将对此项工作随时检查、督促。
2013年10月15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院政发[2014]23号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服务起到重要作用,为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和借鉴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即教务科、系(部)、教研室。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
二、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二)按照教学活动的规律,保持教学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反映教学活动的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和检索使用。
(三)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教学检查工作范畴,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三、教学档案的分类方法
教学档案的分类方法包括三种,即按学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按学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按保管期限—学年度分类法。我院教学档案的分类方法采用按学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
四、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划分
决定学院教学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一是学院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自身的特点和状况,包括它的内容、来源、形式、形成时间、完整、可靠程度等因素;二是学院师生员工的社会需求。划分学院归档教学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标准:
(一)凡是能反映学院教育教学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院、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永久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列为永久。
(二)凡是反映学院一般教学工作活动,在相当长时间内对本校和社会的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列为长期保存。
(三)凡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对本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
五、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的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本院工作计划,在经费、用房、设备、人员配备及档案干部和各种待遇等方面提供条件。
2. 定期检查和研究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管理部门领导的职责
1. 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2. 加强与学院档案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3. 对本部门管理干部和档案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各部门教学档案人员的职责
1. 做好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 要严格按照教学规律进行,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做好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本教研室教学秘书收集、整理各类教学档案,切实做好归档工作。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