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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2点击数:
资助标准:10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
申请方式:每年9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所学科目无重修,所学科目成绩原则上应达优秀及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每学期综合量化测评位于班级前4%。
资助标准:6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无重修,所学科目成绩原则上应达良好及以上;上学年综合量化测评位于班级前10%。
资助标准: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1、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2.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进行减免,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方式:确定入伍离校前或退役返校就读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进行减免,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申请方式:入校就读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六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贵州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申请方式:服务期满3年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七
资助标准:1000-12000元/人·年。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申请方式:每年7月初-10月中旬向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入学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系统。
备注:银行将学生该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起自付利息,有5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宽限期后需还本付息。
八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 (每学期500元)2.免(补助)学费3830元/人·年(本科生)。
资助范围:贵州省籍全日制本科在校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方式:①每年入学报到时按资助标准预免(补助)学费②待审核确认资助对象资格后,由学校正式按资助标准免(补助)学费。
备注:不需要申请,直接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审核和确认受助学生。
九
资助标准:一等:90元/人·月、二等:70元/人·月、三等:50元/人·月。
资助范围: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申请方式:每年的3月、9月班级初评,二级学院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备注:一等、二等、三等获奖学生人数分别为班级总人数的4%、6%、10%。
十
资助标准:一档:减免全年学费;二档:减免全年学费的50%;情况特殊的,由学校酌情确定减免额度。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足额筹措学费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申请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十一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补助1000-3000 元,情况特殊超出3000元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补助金额。
资助范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在校就读期间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十二
资助标准:12元/小时。
资助范围: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申请方式:年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发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临时岗位信息实时发布;学生根据各岗位设置条件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
备注:以实际用工时长核计酬金,按月造册发放,每月不超过480元。
十三
资助标准:当年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
资助范围: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纳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的;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3.符合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条件的。
申请方式:1.入学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审定后办理入学手续;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办理入学手续;3.符合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备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纳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的;学校审定后可缓交相关费用6个月,6个月后需交齐所有相关费用。
十四
资助标准:由资助协议确定。
资助范围:由资助协议确定。
申请方式:由资助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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