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地得到落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
(二)各班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贫困生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城市(含县城):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50元(含650元)。
2、农村、乡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00元(含400元)。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 认定依据: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3、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等级:
贫困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1、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符合《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17﹞111号)第八条认定标准,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⑤烈士子女;⑥孤残学生;⑦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⑧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困难、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符合《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17﹞111号)第八条认定标准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递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和其它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程度的相关材料。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递交的贫困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会议前,通过学生提交的困难材料、个别谈话、学生家访、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等渠道,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整体情况。
评议中,要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形成本班贫困生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布贫困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班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审定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确定本学年我校贫困生库正式名单。
五、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学院要建立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各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二)班级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名单;学院评审认定记录、公示名单、异议处理等。
(三)铜仁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贫困生个人申请资料:包括《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和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贫困生评议认定的告知工作,告知每一个学生贫困生评议认定的工作事项和程序,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议认定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严禁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
(三)在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应及时按照程序增补为相应等级的贫困生。
(四)各学院、班级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学生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再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的吃、穿、用等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过程要做好记录待查。
(五)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六)学校将对各专业学院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贫困学生工作的学院,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主体责任。
(七)只有在本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贫困资助。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19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可于9月30日前交)。
(二)报送内容:
1、学院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文件(纸质版)
2、xx学院2019-2020学年贫困生认定公示名单(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
3、《铜仁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4、《铜仁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邮箱1648462848@qq.com 。
附件:
附件1、2铜仁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汇总表.xls
附件3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