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自立自强,锻炼自我,切实解决生活问题,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充分发挥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助学育人的目的。根据各学院、部门上报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的情况,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报校领导审批,现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不得耽误各学院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劳动报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部门每月交来的《铜仁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核算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并于次月发放到勤工助学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勤工助学的酬金按8元/小时进行核算,每个勤工助学学生每月的酬金不能超过300元。
三、协议签订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活动,使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原则上固定岗位需签订一年的协议,如因特殊原因用工部门需要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需提供更换说明并由领导签字盖部门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勤工助学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勤工助学的,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用工部门同意(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原则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限铜仁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铜仁学院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
2.各学院需要的勤工助学学生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贫困生中推选,并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部门需要的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选思想进步、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部门工作。
3.各用工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将《铜仁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凡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填写《铜仁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并与用工部门签订《铜仁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撰稿/编辑 刘晓琴 审核 石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