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15日发)《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铜仁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铜院党发〔2021〕28号),经学校领导批准,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17日起,对大健康学院院长余静同志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组成员:
组 长:田 华
成 员:黎丽曼、张洁
联系人:黎丽曼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