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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章程
日期:2017-09-27 00: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章程

 

    应用型本科院校是区域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产教融合是我国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的基本方式。铜仁学院是贵州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规划高校。为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根据《中国制造2025》《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等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铜仁学院和铜仁市产业发展实际,特组建“铜仁学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为规范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铜仁学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铜仁学院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所搭建的产业深度融合的合作与交流平台。

第三条  联盟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资源,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联盟各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联盟实行成员理事制,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均为理事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在贵州省教育厅和铜仁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和秘书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  联盟以铜仁学院邀请与政府、行业、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方式组建,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七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由铜仁市政府领导兼任;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铜仁学院推荐,并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由理事长提名产生。

第八条  联盟各成员单位中,理事长所在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所在单位(企业)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所在单位(企业)为理事单位。

第九条 理事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条 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

  • 推选名誉理事长,选举和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

(二)牵头制定并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的权力。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四)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五)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七)发布人才培养和人才供求信息;

(八)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九)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合作办学”。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决策功能,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行业、企业技术资源,立足地方资源优势,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通过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采取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培养,企业向学校捐赠实验设备,学生在行业、企业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实现学校、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协同育人”。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在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各个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同培养和打造具有“双师(双能)型”专业教师队伍;共同对在职在岗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提升服务。

第十五条 “合作研究”。充分利用铜仁学院的高端科研平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等科研资源,共建校政企“合作研究”平台、创新创业平台,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攻克企业技术难题,加快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加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逐渐满足地方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合作发展”。通过深度产教融合,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催生新知识、新产业、新文化,让学校不断贡献学术、人力资本,以此获取地方资源、政策支持,最终实现学校与地方良性互动,创新发展。

 

第四章 联盟成员单位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理事会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愿意承担联盟成员相应义务;

(三)在各自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八条 加入流程:

(一)填写“铜仁学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登记表

(二)联盟秘书处审核资料,同意加入并建立档案。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参与权;

(三)联盟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铜仁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五)与铜仁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参与权;

(六)获得铜仁学院人才、科技和文化服务的优先权;

(七)成员单位有选择铜仁学院优秀毕业生的优先权,铜仁学院毕业生有获得成员单位工作岗位的优先权;

(八)成员单位员工有攻读铜仁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的优先权。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铜仁学院的密切联系;

(四)协助铜仁学院开展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接收铜仁学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及时向理事会反馈本单位的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七)向铜仁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八)合作开展如技术咨询、科技研发、文化教育服务、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行业、企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学校事业发展年度预算;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联盟所获得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联盟的各项活动;

(二)资助产教融合等项目研究与开发,资助科技成果培育及转移转化,资助铜仁学院课程改革及师生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为联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成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项目合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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