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科研不端行为案例(二)

作者: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1:17 点击数: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抄袭他人实验图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西某高校甘莉等发表的论文“Li Gan#, et al. Effect of C-phycocyanin on HDAC3 and miRNA-335 in Alzheimer’s disease. Translational Neuroscience, 2020, 11(1): 161-172.”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涉事论文存在抄袭他人实验图片问题,共同第一作者甘莉应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此外,甘莉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未获资助),甘莉还应对此负责。

  处理结果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取消甘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给予甘莉通报批评。


Copyright 2006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铜仁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黔ICP12002417号    贵公网安备52060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