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
2.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评选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3.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把推荐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4.公示期间班级学生如有不同意见,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在公示期结束时及时召开会议,会上对班级反映的不同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中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重启评议程序;核查中没有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向反映不同意见的学生进行沟通解释,征得理解和支持)。核查完毕后,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及时把推荐材料、公示材料以及评议推荐相关说明材料上报给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公示期满后,班级学生如没有不同意见,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及时把推荐材料、公示材料以及评议推荐相关说明材料上报给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收到各班提交的推荐材料后,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
7.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最终的名单。
8.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把最终的名单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9.公示期间学院师生如有不同意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在公示期结束时及时召开会议,会上对师生反映的不同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中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重启评审程序;核查中没有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向反映不同意见的师生进行沟通解释,征得理解和支持)。
10.上报学校。
联系方式: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邮编: 554300 Powered by Ebo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