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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工作流程
日期:2017-12-22  发布人:jyxy  浏览量: 操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

2.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评选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3.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把推荐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4.公示期间班级学生如有不同意见,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在公示期结束时及时召开会议,会上对班级反映的不同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中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重启评议程序;核查中没有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向反映不同意见的学生进行沟通解释,征得理解和支持)。核查完毕后,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及时把推荐材料、公示材料以及评议推荐相关说明材料上报给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公示期满后,班级学生如没有不同意见,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及时把推荐材料、公示材料以及评议推荐相关说明材料上报给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收到各班提交的推荐材料后,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

7.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最终的名单。

8.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把最终的名单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9.公示期间学院师生如有不同意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在公示期结束时及时召开会议,会上对师生反映的不同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中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重启评审程序;核查中没有发现有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应向反映不同意见的师生进行沟通解释,征得理解和支持)。

10.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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