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指当天晚上返校就寝的),由请假学生完整填写请假申请单,报班主任审批,由班级纪检委员登记。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但当天晚上不能返校就寝的)至七天,由请假学生完整填写请假申请单,报班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班级纪检委员登记。
3.请假八至十五天,由请假学生完整填写请假申请单,报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由班级纪检委员登记。
4.请假十六天以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5.请假学生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续假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班级纪检委员登记。
6.班级纪检委员应及时把学生请假情况报团总支学生会纪检部、宿管部。上课时,班级纪检委员应把学生请假情况报告任课老师。
7.假期结束后,请假学生要把请假证明材料交给班级纪检委员,并向班主任销假。请假证明材料作为请假申请单的附件材料,由班级纪检委员保管。
8.学期结束时,班级纪检委员把一学期以来的所有请假记录(含请假申请单)报学生科存档。
9.学生请假,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一学期累计病、事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予休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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