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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25-06-26  发布人:姚妮  浏览量:


铜仁学院工会经费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工总字〔2025〕20号)、《铜仁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铜院工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继(养)父母。

1、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金,需填报《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慰问补助审批表》,附火化证明复印件(如是土葬,需村委会证明材料),本人或经办人签字领条。

2、会员所在工会组和校工会可按当地风俗习惯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费不得超过150元。在殡仪馆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发票,在乡镇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报销时必须要有收据(收据要有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并写说明,说明上要有经办人、两个证明人签字。

要严格控制赴异地开展慰问、吊唁活动,如确需开展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按单位公务差旅管理。工会组可派本组两名职工参加,必须乘坐正规客运公司车辆,严禁用私车开展走访慰问。报销时必须要有出差审批单、正规的车票、住宿发票(要有流水单)方可报账。

二、教职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的时候,可以开展慰问。

1、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给予每个会员1000元慰问金。复婚、再婚的除外。需填报《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慰问补助审批表》,附结婚证复印件,本人或经办人签字领条。

2、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标准为:生育第一个孩子不超过1000元、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超过15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多胞胎(第一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1000元,第二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1500元,第三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2000元);重组家庭必须是重组家庭后双方生育的小孩,按以上政策执行。

需填报《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慰问补助审批表》,附小孩出生证复印件,本人或经办人签字领条。

3、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组可以为会员(单人或集体)举办一次简洁的欢送座谈会。需填报《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慰问补助审批表》,附退休文件复印件,本人或经办人签字领条。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根据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给予500元的慰问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5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同一会员每年慰问不超过两次。需填报《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慰问补助审批表》,附疾病诊疗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本人或经办人签字领条。

三、春节给予每个会员800元慰问金,国庆节给予每个会员600元慰问金,劳动节给予每个会员400元慰问金,其他法定节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给予每个会员200元慰问金,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的发放方式。

四、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500元的生日慰问金,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的发放方式。

五、各工会组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经费为本工会组收缴的会员会费,实行包干报账制,超支不补。

1、开展春游秋游前需向校工会报活动方案(方案中要把活动内容写清楚,要有会员名单,要有活动预算,分管领导签字,工会组组长签字)审核,校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春游秋游范围限于省内,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不得私车出行,必须租车,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不得安排到收费旅游景点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泡温泉费、补贴费等。   

2、开展春游秋游时,确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早餐不得超过20元,中、晚餐每餐不得超过40元,不准饮酒,不准购买香烟。

3、开展春游秋游时,不能发放奖品和纪念品。

4、春游秋游报账:活动总结(分管领导签字,工会组组长签字)、活动签到册、活动照片、租车合同(租车发票)、工作餐凭餐费票据(正式发票,附盖财务专用章的菜单)报销,不得以现金形式付款,必须由校财务转账或个人手机银行和微信转账。

六、本细则自2025年5月26日起执行。原2022年4月印发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省总、省教育工会有新的规定和标准的,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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