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院工发〔2025〕2号
铜仁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合理开支,职工受益”,根据《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工总字〔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的范围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基本工资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基层工会留成的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开展工作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五天(含)以上的集中培训,可对优秀学员进行奖励,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数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及购买劳务服务等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工会组织需评奖并发奖励的比赛活动每年举办不超过三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可开展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校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600元,每人每两年限购一次。参加县以上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比赛的参赛人员当年可增购一次。
工会在所在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每餐不超过40元,活动工作餐凭餐费票据报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铜仁学院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
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主持人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主持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和指导教师的,可以按不高于裁判员、评委、主持人劳务费标准开支。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担任裁判员、评委、主持人、教练和指导教师等工作的,不得领取劳务费。
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活动期间的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经批准参加活动的借调、挂职等人员,相关开支和奖励同其他在职会员标准执行。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宣传活动聘请裁判、评委、教练、指导教师、主持人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及活动奖励范围和标准参照文体比赛活动执行;开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讲活动,确需外聘宣讲人员的,宣讲人员酬金可参照职工教育支出授课人员酬金标准执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宣讲酬金。
4、疗休养活动支出。用于承办和组织的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支出。工会所在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的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全体职工,尤其是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工匠、先进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高温高寒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每年组织疗休养的人数为本单位职工会员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的人数的10%;应优先选择工会所属的工人疗养院,也可选择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含往返不超过6天),往返按一天计算。经费按当地培训费标准管理,交通费用由行政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经费由行政补助)
5、会员活动支出。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等支出。
为了增强和提高分工会(工会组)开展工会活动的积极性,校工会每年将收缴的会员会费全额返回各分工会(工会组),作为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经费,以有效凭据报销。实行包干报账制,超支不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组织会员春游秋游,范围限于省内,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泡温泉费等。组织春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支出标准,凭餐费票据报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开展春游秋游时,不能发放奖品和纪念品。
6、慰问活动支出
用于学校工会逢年过节面向全体会员开展的节日慰问;在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时进行的慰问。
学校工会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给予每个会员800元慰问金,国庆节给予每个会员600元慰问金,劳动节给予每个会员400元慰问金,其他法定节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给予每个会员200元慰问金,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的发放方式。
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慰问品,可以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可以为会员(单人或集体)举办一次简洁的欢送座谈会。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给予每个会员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复婚、再婚的除外。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可以给予每个会员慰问品(金)。慰问标准为:生育第一个孩子不超过1000元、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超过15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多胞胎(第一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1000元,第二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1500元,第三胎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小孩不超过2000元;重组家庭必须是重组家庭后双方生育的小孩,按以上政策执行。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根据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的慰问品(金),同一会员每年慰问不超过两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金,会员所在工会组和校工会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组和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祭奠用品。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继(养)父母。
要严格控制赴异地开展慰问、吊唁活动,经批准确需开展的,按单位公务差旅管理。
7、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可在“六一”儿童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的儿童)开展关爱慰问,每个慰问对象不超过200元慰问品(金)。
(二)职工服务支出。指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工会建家活动、职工书屋建设、职工互助保障、职工心理咨询、职工健康生活等发生的支出。
(三)维权支出。
维权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送温暖支出、其他维权支出等。
1、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给予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慰问。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依档进行帮扶。
2、送温暖支出。用于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业务支出。指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支出。
2、会议支出。用于工会召开的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专项业支出。用于自身组织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工作、女职工工作、劳模专项补助、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四、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审批
工会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工会经费的管理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严禁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严禁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按规定及时与学校财务处衔接拨入工会经费,按时做好会员会费收缴。
3、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使用和维护,保管好工会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4、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
5、工会内部预支款项,经手人在一个月内须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下,也应在三个月内到财务销帐。
6、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并在学校“两代会”上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五、本办法自2025年5月26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铜院工发[2022]2号文件,对本办法未列或与上级工会不一致的条款,以上级工会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铜仁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