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王嘉福为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全体党员讲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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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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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在机关党委党员活动室召开党员活动,邀请副校长王嘉福为该支部全体党员上党课,解读《宗教事务条例》。

王嘉福分别讲解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内容。他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他表示,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已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要及时准确地理解、掌握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他强调,科研处要高度重视宗教事务,学术交流不能涉及宗教,宗教与教学、科研要分离,要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涉及宗教问题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课上,全体党员踊跃发言,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宗教事务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今后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科研处 余仙桥/文 陈宇/图 宣传部 谭钰/编 叶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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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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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王嘉福解读《宗教事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