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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30 09:22:38  发布人: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地得到落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铜仁学院关于印发<铜仁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院政发﹝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政策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长、具体负责学

生资助工作的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认真学习

领会《铜仁学院关于印发<铜仁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院政发﹝2022﹞66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每学年秋季开学工作中的常规工作进行安排,以后每学年若认定工作政策无变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专门下发通知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相关的资助政策。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要精准把握认定对象、依据和标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严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和弄虚作假,严禁添加其它非经济因素。

(三)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四)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学院,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保存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二)班级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名单;学院评审认定记录、公示名单、异议处理等。

(三)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及时报送认定结果

(一)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2日前将二年级以上学生本学年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年大一新生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

(二)报送内容

1.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通知(纸质版)

2.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

3.《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4.《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1826568774@qq.com,联系人:刘魏英,联系电话:0856-5592670。

附件:

1.《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通知》

2.《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

3.《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4.《铜仁学院XXXX-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铜仁学院关于印发<铜仁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院政发﹝2022﹞66号)

铜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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