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申请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7-2018年度)补报申请。
(六)资助标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严格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在9月27日前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审核汇总表》(纸质版要有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1648462848@qq.com)、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我中心在收集齐所有材料并完成审核汇总后,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报送材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
附件一《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二《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