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助金费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018年“专升本”学生、外国留学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018年“专升本”学生、外国留学生不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所学科目无补考或重修,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每学期德、智、体综合量化测评均为一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无补考或重修,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7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师范类学生上学年每学期德、智、体综合量化测评为二等(含)以上,非师范类学生上学年每学期德、智、体综合量化测评为三等(含)以上。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院政发[2015]197号)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初评出的学生名单须在班、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好申请表。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班级公示→学院初审→学院公示→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2.院级公示名单(附件5)(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二份);
5.参评学生成绩单(从教务系统打印2017-2018学年成绩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6.参评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2.院级公示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模版见附件6);
3.《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4.《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6.《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7.参评学生成绩单(从教务系统打印2017-2018学年成绩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8.参评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公示名单及其他报送材料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国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94949009@qq.com。
各项表格在铜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资料下载里下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资料》。
六、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须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须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
七、名额分配:(单位:人)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国家奖学金公示(模版).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模版).xls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表说明.doc
铜 仁 学 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