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地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学生科长、各班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
(二)各班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贫困生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标准
(一)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城市(含县城):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50元(含650元)。
2.农村、乡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00元(含400元)。
三、认定的依据和等级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生日常消费。
3.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认定等级:
贫困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 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符合贫困学生评议、认定标准,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贫困学生。
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②家庭经济困难复原退伍军人子女;③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④烈士子女;⑤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⑥农村低保家庭学生;⑦城镇低保户子女;⑧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困难、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符合《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17﹞111号)第八条认定标准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递交贫困生认定书面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它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递交的贫困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前,通过学生提交的贫困材料、面对面访谈、日常生活观察等渠道,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整体情况。
评议中,要召开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形成本班贫困生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贫困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班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审定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专业学院报送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确定本学年我校贫困生库正式名单。
五、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专业学院要建立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各专业学院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
(三)xx(班级)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贫困生个人申请资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贫困证明(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专业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贫困生评议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绝对不能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
(二)在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应及时按照程序增补为相应等级的贫困生,没有申请或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期间如无重大特殊情况不予重新认定为贫困生。
(三)各专业学院、班级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的吃、穿、用等消费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过程要做好记录待查。
(四)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学校将对各专业学院贫困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贫困学生工作的专业学院,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主体责任。
(六)只有在本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获得贫困资助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材料上报及时间:
(一)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可于9月30日前交)。
1.学院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文件(纸质版)
2.xx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公示名单(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
3.《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4.《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5.《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二)电子版以专业学院汇总发送至邮1826568774@qq.com。
附件:
附件1、2铜仁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汇总表.xls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doc
附件4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铜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