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资助宣传效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我校获得国家奖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选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课余和假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在校在籍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限本学年度),每个学院2名,原则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名。
二、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社会实践,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
(二)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回到家乡的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三)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工作;或者担任学校招生工作志愿者,协助学校完成招生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担任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员等。
(四)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金费保障
宣传大使参与学校组织的资助宣传活动的经费实报实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调动所有受助获奖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本次选聘活动中来。
(二)受聘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表扬信等形式予以表彰。同时,各学院可以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各项资助宣传活动。
(三)各学院务必于5月18日之前将推选的不少于2名受助国奖学生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表》(附件1)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94949009@qq.com。联系人:刘晓琴,联系电话:0856-559267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9日
附件: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