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铜仁幼专办学点: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6】12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和民族预科在校生(外国留学生不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初评→班级公示→专业学院评审→专业学院公示→学院审核→学校公示→省教育厅备案。
五、评选要求:
1.各专业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铜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院政发[2015]197号)和进行评选。严禁轮流坐庄、平分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各专业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评审工作。
3.评选出的学生必须在班、学院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及报送时间
1.《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简称《备案表》)(附件2);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附件3)。
6.《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2016-2017学年受助的学生可不交)
7.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内容)。
七、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教育精准扶贫名额
|
家庭经济困难复原退伍军人子女
|
余下名额分配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备注
|
1
|
艺术学院
|
210
|
3
|
49
|
262
|
2500元/生,一次性发放
|
2
|
乌江学院
|
81
|
2
|
59
|
142
|
3
|
教育学院
|
236
|
4
|
45
|
285
|
4
|
人文学院
|
308
|
4
|
59
|
371
|
5
|
农林工程与规划学院
|
303
|
1
|
56
|
360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279
|
3
|
65
|
347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7
|
1
|
17
|
105
|
8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52
|
1
|
42
|
295
|
9
|
大健康学院
|
197
|
|
32
|
229
|
10
|
大数据学院
|
372
|
1
|
73
|
446
|
11
|
国际学院
|
76
|
|
22
|
98
|
12
|
铜仁幼专办学点
|
50
|
|
10
|
60
|
合计
|
|
2451
|
20
|
529
|
3000
|
8.国家助学金须于2017年 5月10 日前报送。
铜 仁 学 院
2017年4月27日
编辑 刘晓琴 审核 石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