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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7-03-20 00:00:00  发布人:gjhzyjlc  浏览量:17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下称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应围绕我校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方针,不断优化我校外籍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外语水平,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为目标。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称国际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统筹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专家证、居留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外籍教师的简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

 (二)负责对接省教育厅、省外办等相关部门,及时传达、落实相关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三)负责对接校内人事处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向他们提供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外籍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注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

 (四)负责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管理。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讯、医疗等准备工作。

 (五)负责外籍教师的假期审批工作。外籍教师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需首先报批所属专业学院同意,所属专业学院同意后报批国际处才可申请出行、病假和事假。

    第五条  在外籍教师上岗前负责向外籍教师介绍本学院情况及明确具体业务要求,到岗后加强与外籍教师本人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工作交流。

 (一)向外籍教师说明聘任单位的人员组成、专业设置、业务要求等情况;

 (二)及时通知外籍教师校历安排、法定假日调休及学校相关信息;

 (三)鼓励外籍教师与本单位教师、学生正常友好交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四)国际处可根据外籍教师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籍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条  负责对接地方出入境管理局及国安局,及时上报外籍教师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出入境管理及相关证件办理:

 (一)外籍教师入境到达学院24小时内,国际处需去铜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临时登记,并将外教信息报备至国安局。

 (二)在外籍教师签证到期之前,国际处应提前到铜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三)外籍教师境(内)外的一切旅行活动,国际处应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及国安局备案。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由所在专业学院负责,专业学院应配备一名政治性强、业务水平高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协助院长(主任)和国际处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教学。

 第八条  外籍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校和专业学院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导。

 (一)外籍教师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按时撰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及其他各类教学资料。

 (二)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使用优质的外文资料,但不得以教学名义在课堂中传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三)外籍教师须完成每周规定的工作量,如工作需要,征得外籍教师同意后,可安排超学时工作量,超学时工作量工资另计。

 (四)加强学生考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并批阅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录,充分完成课外活动的工作要求。

(五)注意仪容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因病或事假要提前向聘任单位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

 (六)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第九条  做好外籍教师评估工作,专业学院每学年末以书面形式将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情况交至国际处。内容包括:担任课程、学生反映、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等。国际处在综合专业学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将外籍教师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相关上级部门。

第四章  生活管理

    第十条  校内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国际处负责,后勤与国有资产处、保卫处配合完成,需定期组织后勤与国有资产处及保卫处对校内外籍教师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学院提供的公寓生活,要遵守学院有关安全规定,如遇水、电、暖等方面的问题,应向国际处反映,由国际处协调学院后勤与国有资产处进行维修,外教不可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入住公寓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私下更换公寓,不得把公寓转借或出租给他人。

 (二)需保持公寓内环境卫生,公寓内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如因个人照管失误造成丢失或损毁,需照价赔偿。

 (三)外籍教师合同期满离校前, 国际处为其办理退房手续(检查设施、归还钥匙等)。

 (四)应保持寓所安静, 避免大声喧哗, 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如因朋友聚会等造成嘈杂,请事先与协调好邻居,团结邻里,避免矛盾。

 (五)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

 (六)外籍教师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向国际处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

 (七)注意防火防盗和谨防意外事故,如有情况发生,请立即向国际处报告;重大事故,请及时报警。

第五章  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它的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违反规定者,由国际处同保卫处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国际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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