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5:15 点击数: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支持对象为新引进的博士(含 学校培养的博士)。项目需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进行自主 选题,鼓励博士科研人员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培养博士 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统一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对象为新引进的(含学校培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且每人只能申请1次资助。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组织申报1次,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

(二)与我校签有正式协议且在编在岗。

、项目评审

第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

(一)解决的问题属于科学前沿问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目标具有先进性,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二)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三)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

力、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

(四)经费预算合理;

(五)预期研究成果不得低于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同意立项之后, 统一下发立项文件,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 一份返回项目负责人存档, 一份科研处存档备案,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科研处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二)负责人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三)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最终验收不通过;

(四)达到结题时间,既不提交结题材料,也不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项目负责 人必须为第一作者,铜仁学院为第一单位;且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铜仁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字样。

四、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经费,实行“一次核定,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具体资助经费以学校当年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政策为准。资助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五、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验收实行成果积分制,按以下标准实施:

(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需完成总资助经费所对应的积分方能申请验收;

1.每个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根据项目立项总经费,按照表1 自主选择所需完成积分的成果组合(20万以上项目至少要选择发表1篇二类以上刊物文章);

2.每5万元需完成1个积分成果,不足5万元按5万元予以计算。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积分标准:

表 1 铜仁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积分标准

成果积分

对应成果

1分

1、论文(1篇):北大核心、SCI四区、SSCI四区、A&HCI四区、EI:

2、专著(1部):三类出版社;

3、咨政报告(1份):获地厅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分

1、论文(1篇):三类刊物;

2、专著(1部):二类出版社;

3、咨政报告(1份):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4、发明专利授权1项

3分

1、论文(1篇):二类以上刊物;

2、专著(1部):一类出版社;

3、咨政报告(1份):获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

示。

注:1、所有论文以发表当年收录情况进行核准,不含会议论 文、会议综述、总结及书评、微评、微论、学术会议报道、经验介绍报道等;2、SCI 执行中科院分区标准;3、SSCI 执行 JournalCitation Reports(JCR)分区标准;4、A&HCI 执行 Scimago Journa1&Country Rank(SJR)分区标准;5、三类以上文章按照《关于印发 <铜仁学院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的通知》(铜院 政发〔2022〕38号)执行;6、专著按照《铜仁学院出版社分类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3-5年。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铜仁学院项目验收申请书》, 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专家,以会议或者通讯的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科研处办理项目验收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第十六条 验收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出。

第十七条 各学院科研科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验收材料严 格审验。审验内容: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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