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虚拟演播室运行管理,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服务教学实践、科研创新及社会需求。依据《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运行管理方案》(铜院政发〔2024〕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的日常管理、设备使用、安全维护、成果转化及考核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 坚持“安全规范、开放共享、服务育人”原则,实行“申请部门主责、工作坊执行、教务处监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申请使用部门(学院)职责
(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拍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意识形态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要求);
2.学术伦理及版权合规性(无抄袭、侵权风险);
3.内容真实性(不传播虚假信息)。
(二)分类审核要求
1.教学类项目由课程所属学院审核;
2.科研类项目由课题项目负责人和所属学院双审核。
第五条 数字人文工作坊职责
(一)内容复审与执行监督:对申请部门提交的内容进行技术合规性及形式要件复审,调配技术团队支持;
(二)资源统筹管理:根据教学安排及设备空闲情况,统筹调度拍摄任务时段,单次拍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天;
(三)日常运行管理:负责设备运维、安全巡检及使用台账管理,保障规范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保持演播室干净整洁。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一)对免费额度内的校内项目进行调配和备案;
(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估社会服务项目效益;
(三)不定期对已完成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的一致性进行抽查;
(四)组织对数字人文工作坊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使用申请
(一)适用对象:全校师生及合作单位。
(二)申请流程
1.填写《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用途、时间及设备需求;
2.提交至数字人文工作坊,由工作坊对拟拍摄/制作内容形式合规性、资源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审批;
3.教务处备案后可开展拍摄/制作。
第八条 使用规范
(一)按申请内容规范操作设备,禁止私自改装或外借;
(二)使用期间保持环境整洁,结束后恢复设备原状;
(三)高风险项目(如直播、大型设备联动)需管理员全程监督。
第九条 登记台账
(一)每次使用填写《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使用登记台账》(附件2),记录设备状态、使用人及管理员签字;
(二)台账按学期汇总电子档并提交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存档不低于3年,作为考核与追责依据。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设备与操作安全
(一)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学期提交维护报告;
(二)设备损坏赔偿标准:
1.自然损耗:由维护资金承担;
2.人为损坏:按购置价120%赔偿。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
(一)数字人文工作坊制定火灾、断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处置流程;
(二)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师生购买安全类相关保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设备维护与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维护责任
(一)数字人文工作坊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每季度全面检修1次;
(二)设立专项维护资金(≥1万元/年),用于耗材更新及非自然损耗维修。
第十三条 资产登记
(一)建立设备资产清单,记录型号、购置日期及使用状态;
(二)资产变动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目标
(一)每年为学校提供免费基础录制服务不低于200小时,包含:
1.校级精品课程录制;
2.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等教学活动录制;
3.校园官方宣传片制作(不超过2部/年)。
(二)免费时长(仅限校内教学科研及官方宣传,社会服务类项目不计)用尽后,数字人文工作坊按市场价收取基础服务费。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数字人文工作坊每年须按规定划拨不少于3万元至学校账户,其中:
(一)不少于2万元用于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改革及学科建设;
(二)不少于1万元用于设备维护。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
(一)数字人文工作坊每年12月向教务处提交运行总结报告;
(二)教务处会同文学与传媒学院从以下维度评估:
1.设备完好率(≥95%);
2.成果转化达标情况;
3.师生满意度(抽样调查≥80分)。
第十八条 结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
(二)连续两年不合格:终止合作协议,重新招标运营团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铜仁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使用申请表
2.铜仁学院虚拟演播室使用登记台账
铜仁学院教务处
数字人文工作坊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