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校机关党委实际,现将2023年5月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安排的通知如下:
一、党员活动日时间:2023年5月5日
1.习近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求是》2023 年第 8 期)。
3.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4.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的同学们的回信。
6.铜仁学院2023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暨统战工作会会议精神。
7.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的通知。
1.结合“5.1”国际劳动节,开展模范学习、劳动实践等活动。
2.结合“5.4”青年节,开展志愿服务、红色教育等活动。
各党支部可以从中选择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也可以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党味”浓厚。
四、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结合党支部实际完成规范工作,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一是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支部收齐后于5月10日下午5:00前交给机关党委。二是讲授党课、微党课(第二季度党课6月30日前完成)。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党课、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三是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四是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