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编号:201909121306274698
申请日期:2019-09-12
申请人 陈** 性别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校长信箱 问题类别 求助咨询
主题 关于医疗保险
内容 这学期开学学校让交医疗保险,但是我有一个疑问:我们在家里交过了的也要交,让以学校的为准,我想问学校的这个医疗保险是可以和家里的叠加使用么?如果不可以我们买过了的为什么还要再买,您不觉得这是在浪费学生的钱么?
受理部门 校长信箱 计划完成时间 2019-09-17
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同学: 你好,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有关学校应积极动员学生参保,保证在校学生应保尽保,所以同学们大学4年期间都应该在学校所在地投保。同学们在家投保是按自然年计算,从1月到12月,在碧江区社保局(学校)投保是以学年度为单位,从今年9月到次年8月31日,投保首年与在家所购买的医疗保险有4个月(9、10、11、12)重复,在学校投保后在家不需再投保,在大学的后3年不存在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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