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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3-09-11
点击:
2962
来源:c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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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财务决算是如实反映高等学校财务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学院财务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决算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第四条 财务决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第五条 财务决算要切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六条 财务决算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七条 计财处负责学院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
第八条 财务决算报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九条 财务决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财务决算的范围
第十条 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院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第十一条 反映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包括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会计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状况;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第三章 财务决算的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决算一般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决算支出表、收入决算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行政事业性项目和其他项目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基本数字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人员及机构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分部门和项目明细表、其他预算外收入分部门明细表、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表等。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一般可以包括:
(一) 学校基本情况。
(二)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说明。
(三) 资金收支情况分析说明。
(四) 经济制度建立、完善、实施情况说明。
(五) 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六) 下年度主要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财务决算的编报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在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办理年终结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财务决算所需资料。
第十八条 财务决算必须按照上级主管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
第十九条 财务决算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表间关系必须相互衔接,不同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应当加具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决算年度、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报送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财务决算报表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财务决算应经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 财务决算应上报财政厅和教育厅审批,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财务决算报表应按规定报送学院领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院要求财务决算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