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21〕21号
关 于 印 发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铜仁学院学科大楼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及《铜仁学院公租房(周转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铜仁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铜仁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房管理,优化公房资源配置,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公房总量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公房是指建在铜仁学院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
第二条 学校成立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国资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办公室主任(综合科长)及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长组成。
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和制订学校公房管理政策、审定公房调配方案。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代表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对公房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房的具体管理、调配、监督使用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房实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按需配置、动态调整、合理使用”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校与二级学院(部门)两级公房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门)成立公房管理小组,由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本部门公房的使用及管理具体方案,决定本部门各类公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事务。配合、协助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学校公房调配工作。
第六条 享有公房定额分配和使用的部门为学校批准设置的有固定编制并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的机构。
第二章 公房分类及定额管理
第七条 党政办公用房是指用于二级学院(部门)党政管理工作的用房。由人事处提供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岗领导干部职数、各类人员数和编制数,后勤管理处根据其提供的数据和使用标准(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4)或《铜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铜委办字〔2021〕24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教室是指用于本科生、研究生上课及设计的教学用房。包括基础理论课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设计教室等。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的教室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和调度;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满足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计划外办班教室必须经过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公租房使用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九条 教学科研实验用房是指用于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及科研的用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另行制定相关用房标准并报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服务用房是指用于公益服务和生活保障基础设施的各类用房。包括离退休活动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礼堂、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第十一条 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及其它盈利性活动的用房,包括校企合作单位用于生产、加工、经营的房屋。学校按公开招标结果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校外单位使用学校房屋需按程序办理,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房屋租金。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公房面积分类计算定额,总额控制。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公房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合理进行安排使用。
超定额面积用房原则上应交回学校统一调配,确有特殊需要,须向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保留使用。
对不足定额面积的二级学院(部门),学校根据房源情况给予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公房进行一次核定,核算出二级各学院(部门)公房定额面积。各二级学院(部门)在使用过程中,若因学科发展急需及增设机构等原因,确需调整用房面积的,须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 公房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公房调配时,后勤管理处和用房二级学院(部门)应及时做好房屋移交工作。对逾期不搬迁的、严重影响公房后续调整的二级学院(部门),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间编号及使用性质。确因特殊需要而对公房进行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和建筑风格的扩建、改造、装修事项,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转让、占用公房,严禁私自将公房出租或变相出租。学校将对所占或私自出租房屋予以收回,没收其出租所得,同时追究违规者及二级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职工在办理离岗、退休时,须主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退交所使用的公房,退交的公房用于各二级学院(部门)当年内部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为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凡闲置半年以上的公房,学校将无条件收回,并在该二级学院(部门)的公房定额中,扣减被收回公房面积的定额。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所有公房管理,原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仁学院公房使用申请表
2.铜仁学院公房建设装修审核表
附表1
申请部门: | | 日期: | 年 月 日 | 房 间 号 | | 使用面积 | | 房间用途 | | 用途分类 | 请选择:[01]办公 [02]教学及附属 [03]科研及附属 [04]其他 | 启用时间 | | 申 请 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或副组长: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登记人: | | 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
|
|
|
|
|
铜仁学院公房使用申请表 |
附表2
申请部门: | | 日期: | 年 月 日 | 房 间 号 | | 使用面积 | | 房间用途 | | 用途分类 | 请选择:[01]办公 [02]教学及附属 [03]科研及附属 [04]其他 | 装修时间 | | 申 请 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或副组长: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登记人: | | 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