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餐饮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 对学校餐饮单位(食堂)的服务质量、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 负责自办食堂物资采购与财务管理;
4. 承接学校接待用餐,并做好经费划转工作;
5. 负责学校自办食堂员工工作考核及工资核算;
6. 负责对各餐饮单位(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及考核;
7. 负责对各餐饮单位(食堂)的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8. 组织各餐饮单位(食堂)员工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技能培训;
9. 根据卡务中心数据,核算自办食堂、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及其他经营店的报账工作;
10. 负责中心相关数据的上报,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保管;
11. 负责学校年度校农结合高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
12. 做好自办食堂员工的社保工作;
13.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