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2. 1
  3. 2
  4. 3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我校举办学习《宗教事务条例》骨干培训班
日期:2018-09-29  作者:党政办文秘科张华星  浏览量:

9月28日,我校在行政楼8501会议室举办了学习《宗教事务条例》骨干培训班。党委副书记饶小华出席并作了讲话,党委统战部部长付家能、副部长罗玲玲,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统战委员、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参加培训。罗玲玲主持培训会。

饶小华作了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他就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政治性;二是要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三是要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性。

国学院副院长赖全博士向大家解读了《宗教事务条例》。他就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当中的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付家能在总结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要全面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把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推向全校师生。


(张华星/撰稿  向菲/编辑  何波/审核)

点击数: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