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我校用车的实际需要及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是由学校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用车。
第四条 教职工交通用车
第五条 其它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车队负责人统一调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内容包含车辆购置情况、安全行驶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运行费用情况等)。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专人专车的原则,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时应由车队负责人批准、调派。
第九条 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油卡制。车队须每月按派车任务、公里数核对用油情况并定期公布。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须征得车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现金加油,否则产生的油费不予以报销。
第十条 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部门,需提前如实填写《铜仁学院用车申报单》,并经用车部门领导(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学校办公室安排车队负责人根据用车实际情况协调派车。
第十一条 大客车只作为教职工交通用车,不作其它用车安排。该车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线路、站点运行,如遇突发事件需改变时间、线路、站点的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根据大客车核载数确定乘坐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驶。如有乘坐人员不配合驾驶员安排,驾驶员可拒绝出车,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汇报。
第十三条 车辆返校后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点上。因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的,须经车队负责人同意。驾驶员应选择有人看管的规范性停车场,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未经同意私自在外停车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四条 非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私自动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节假日期间,车辆的情况须登记报备,驾驶员按报备情况对车辆进行入库或出行,如不按报备实际情况驾驶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车辆因故障不能出车时,要提前告知车队负责人,并及时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由车队负责人协调其他车辆保障使用。
第四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情况,并积极配合车队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驾驶员须如实向队长报告并按程序办理维修或保养手续。
(一)维修、保养所需经费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车队负责人核实,经事务科初审,报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维修;
(二)维修、保养所需经费5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由车队负责人核实,经事务科初审,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报学校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维修;
(三)维修、保养所需经费10000元至20000元(不含20000元),由车队负责人核实,事务科初审,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定维修;
(四)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由车队负责人核实,事务科初审,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定,报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三部门审议同意维修
(五)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0元以上,需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同意维修;
第十九条 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到其他厂家维修。车辆更换的各种废旧材料,由驾驶员负责收回并作好登记。车辆维修所需配件、装饰材料,需定点采购,统一结账,驾驶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二十条 长途出车在外时发生故障,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或事务科报告,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后实施车辆修理,回校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维修车辆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维修厂家提出,确保车辆维修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维修。车队负责人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章 车辆费用报销
第二十二条 当月的停车、过路、洗车(定点洗车须签字认可)、维修等费用票据由学校办公室财务联系人整理填单,交事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过路费、停车费等,须与派车日期、任务、车牌号等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驾驶员的职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车辆操作和保养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文明行车公约,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安全、高效驾驶,争当先进模范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所驾车辆的驾驶状况良好。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车队做好所驾车辆相关手续的办理及个人驾驶证的年审,做到手续齐备。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接通或关机等影响工作的,视情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严禁酒后驾驶,保障安全行车。酒后驾驶由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无外派任务时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候车待命,禁止外出做和工作无关的事宜。有事(或患病)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的,书面报车队负责人或事务科科长批准;请假时间2天的,书面报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3以上,7天以内的,书面报学校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书面报人事处批准。凡未经同意无故旷工1天者,在办公室内部予以警告;凡未经同意无故旷工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凡旷工超过3天者,将报人事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原《铜仁学院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废止,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