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学院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合作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学校、院要求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工作能力。
五、积极推进本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的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技术和人才、实验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对本学院校政企合作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并提交学院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质量报告。
七、建立和完善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八、协助本学院科研科推进横向项目争取、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服务科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