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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日期:2017-12-14 00:00:00  发布人:  浏览量:

 

院政发〔2017〕261号

                                       

 

关  于  印  发

《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经学校第1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铜仁学院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了提高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更好地提供财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黔教计发〔2013〕316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信息公开目的

实行财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管理,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财务信息公开原则

财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信息公开组织形式

1.财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审计处、后勤国资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专业院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财务联系人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决策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分开;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3.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过程中形成的影响资料应留档备查。

四、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制度及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政策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制度。

(二)财务预决算报告: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

(三)教育收费:主要包括招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招生收费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

(四)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全校职工薪酬、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及其他各种奖励等。

(五)建设工程的财务情况: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等。

(六)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图书、教材和其他物资采购的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采购合同等。属于公开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国资处将采购计划(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资金来源、招标情况及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公开。

(七)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各类自科类项目、社科类项目、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类项目等项目的立项经费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五、财务信息公开方式

上述公开内容,根据不同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以下相关形式予以公开。

(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二)每年度的教职工代表会议。

(三)内部资料、校刊、校园网、微信平台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平台。

(四)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各种形式。

六、财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财务信息,学校授权信息拥有单位、部门公开。

(二)可能涉密的财务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视情况提交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不能确定财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四)属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或者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财务信息拥有单位(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或自变更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于其他需申请公开信息,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书面向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可采取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等)、网上申请等方式进行申请。

2.明确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明确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4.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学校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

5.学校收到财务信息公开申请,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相关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出台的相关规定作废,解释权归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院政发〔2017〕261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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