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职责
一、按上级和学校要求,以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编制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普通招生录取工作,会同成教处负责成人招生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系学生工作,指导和督促、考评班主任工作。
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法,负责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的补助评定,发放及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意外事故的处理及索赔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争创“三好”、“优秀大学生”和“先进班级”的活动,组织实施对学生各项奖励及处罚。
八、负责学生档案管理,休学、退学学生档案的保管,要求留档的毕业生的档案托管。
九、负责学生证、学生校徽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接待、处理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来信,来访,负责学生特殊事故的处理。
十一、会同校团委和各系开辟“第二课堂”,关心支持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及社团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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